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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抽查胶粘剂产品 1批次不合格
 [打印]添加时间:2017-03-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
   为加强流通领域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济南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包括水性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砖、人造板及其制品、实木复合地板等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18583-200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游离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其脂类含量、苯系物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汞、铬、)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1个批次胶粘剂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商品为北京新科化工研究所生产的鑫源牌北京白胶,不合格项目为游离甲醛。游离甲醛对皮肤、眼睛及呼吸道有很强的刺激性,有些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经将其列为人类可疑致癌物,游离甲醛项目超标,会对人身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尤其对孕妇和儿童损伤更大。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原材料进货把关不严,使用了甲醛含量超标的低价劣质原材料加工胶粘剂所致。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经销不合格胶粘剂的市中区明发建材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市工商局已在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济南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一定要注重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重点关注包装标识是否标明生产商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有没有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标注模糊不清或未标注的尽量不买。同时,建议购买前先闻一下商品的味道,如果刺激性气味很严重时应小心购买,尽量选购一些无气味或气味较少的商品。此外,密切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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