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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禁止涂料、颜料等行业新建或扩建
 [打印]添加时间:2017-03-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和《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我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
  一、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一)采矿行业
  1、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2、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3、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4、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二)轻工行业
  5、皮革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6、毛皮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7、纸浆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8、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10、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三)冶金行业
  11、炼焦。禁止新建和扩建。
  12、耐火材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13、炼铁。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4、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5、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16、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17、铁合金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9、贵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20、铝冶炼。禁止电解铝新建和扩建。
  (四)建材行业
  2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23、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2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2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2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五)化工行业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8、肥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
  29、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六)医药行业
  34、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七)其他行业
  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6、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7、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
  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鼓励类项目均可在我市投资建设。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以下产业:
  (一)生物产业
  1、生物医药产业。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与民族药及生物医药关键装备与原辅料等。
  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等。
  3、生物农业。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4、生物制造产业。生物基材料、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与生物过程装备等。
  (二)电子信息产业
  5、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网络设备、信息终端设备、网络运营服务。
  6、信息技术服务。新兴软件及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
  7、电子核心产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高端储能、关键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其他高端整机产品。
  8、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硬件、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9、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平台、人工智能软件、智能机器人及相关硬件、人工智能系统。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0、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测控装置、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工业机器人与工作站、智能加工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农机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
  11、通用航空。民用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航空运营及支持、航空维修及技术服务。
  12、卫星通信及应用。空间基础设施、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围绕北斗卫星导航服务开展的民用导航产品研发和位置服务。
  13、轨道交通装备。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关键设备和系统。
  (四)新材料产业
  14、新型功能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和新型光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以及其他功能材料。
  15、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16、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
  (五)节能环保产业
  17、高效节能产业。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和能源计量、高效节能电器、高效照明产品及系统、绿色建筑材料、采矿及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信息节能技术与节能服务。
  18、先进环保产业。水污染防治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土壤及场地等治理与修复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减振降噪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与应急处理设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装备及其他环保产品、智能水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环保服务。
  19、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和道路沥青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农林牧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六)新能源汽车产业
  20、新能源汽车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电附件、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机电耦合系统及能量回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
  21、充电、换电及加氢设施。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换电设施、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
  22、生产测试设备。电池生产装备、电机生产装备、专用生产装备、测试设备。
  (七)新能源产业
  23、太阳能产业。太阳能产品、太阳能生产装备、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24、智能电网。智能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先进电力电子装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电网与新能源相关的控制类产品。
  25、其它新能源产业。地热能发电及热利用、氢能等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开发及运维服务,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热利用。
  (八)数字创意产业
  26、数字文化创意。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27、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居环境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
  28、相关服务业。数字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应用服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标准化服务、双创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相关金融服务。
  (九)现代服务业
  29、现代物流。商贸物流、保税物流、农产品物流、快递物流、工业物流等物流产业。大宗商品和农产品现代化仓储、中转、装卸等物流设施,冷链物流保鲜设施、药品物流配送技术应用和设施,食品、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基于交通枢纽和节点的多式联运、专业化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网点设施、信息平台)建设,应急物流设施建设。交通枢纽、产业聚集区、商贸集散地的物流中心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城区农产品零售市场及各县(市)、区各类商贸市场。
  30、商贸服务。市级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地铁上盖综合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商平台,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和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及村级网点建设。大型会展设施建设,引进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培育品牌产业展会。商贸企业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31、金融服务。以“金融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为支撑,建设金融信用管理中心、金融业务和资产配置中心、金融产业园。
  建设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
  32、旅游、文化、养老。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集散中心,区域性的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自驾车、房车旅游、旅游小城镇、城镇特色旅游街区等休闲度假产品配套设施建设。大型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街区和特色文化村镇开发和建设。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健康养老、体育健身、康复医疗、健康管理等设施。
  (十)现代农业产业
  33、粮食深加工及副产品加工。稻米深加工,如米粉、自热饭、米蛋白、米糖等;玉米深加工,如玉米胚芽、玉米蛋白、玉米浆、玉米皮等。
  34、乳制品加工。液体奶、配方奶粉、功能性奶粉、功能性酸奶、乳饮料等。
  35、肉类加工。猪、牛、羊、鸡等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
  36、饮品加工。高档啤酒、草莓、核桃等浆果饮料、果汁饮料、发酵饮料、茶饮料等各种绿色健康饮料。
  37、山特产品。核桃、大枣、食用菌等产品加工。
  38、农业旅游。对山水林田路湖统一规划,发挥农林牧渔特色优势,发展集“农业、农村、农事”为一体的农业休闲园区和观光旅游线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工作,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捆绑式原则,坚持以产业和项目为抓手,从土地、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细化鼓励措施,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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